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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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抵押权的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如下:
1.抵押权人的权利
(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具有支配权。找法网提醒您,由于抵押权具有物权特征,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抵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在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变价和抵押物的孳息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的义务
(1)抵押权人具有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应严守抵押合同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利益。
(2)抵押权人有义务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抵押权人实现权利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2.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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